《血酬定律》读书笔记

《血酬定律》是吴思学者继其《潜规则》后的又一力作,在《潜规则》一书中,吴思先生发现了“合法伤害权”,指出在中国的历史上官僚阶层凭借对平民的合法伤害权,不断地蚕食平民的生存空间,直到平民阶层无法承受的那一天,则就会发生王朝更替,天下大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其实就是上述过程的不断重演而已。

在此书中,吴思先生在《潜规则》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地挖掘,发现了“血酬”的概念,“血酬”即用生命换取的收益,此收益在太平年代的与战乱年代的差别极大,打家劫舍与收保护费的差别又极大,而此中差别,促成了民变匪、匪变官的转变。

书中常常见到看似为贪官污吏开脱的话,例如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 之类,但其实在书中大量段落中还是可以看出作者对蒋钦、海瑞等人的敬意。

作者虽然主要讲的是历史上发生的故事,但也提了一些例子指出在新中国仍然发生着与古代社会类似的事情

在血酬定律下,世界是一个极为残酷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而作者也隐隐指出了跳出此中循环的一条出路。

以下是读书笔记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性命。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收容他们。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们以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不住人家偷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塘主人的损害。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以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呢?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七十二岁的老父亲也顾不上赡养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祸,那才是最大的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微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祸,于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中传出更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求不得再顾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辱,是更大的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三十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四十九岁。

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则不然。商会之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钱吃饭,让那些搞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的,而且价值不菲。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手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不像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好、更便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资等等转个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身又推动了软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复,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与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比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的财富,是“血酬”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在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信息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等,说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四十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当了偏远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撑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海瑞将这笔打回来的银子再次解送至府,不肯增加一丝一毫。他说,孟子讲的屈从权势,那是战国时代的情况,如今圣明在上,我辈又都是知礼义的读书人,你的权力和才干也足以砥柱中流,为什么还要行此“非礼之礼、非义之义”?难道想制造一个“无道之天”么?

自从秦朝普设郡县,谁不知道县官是什么?所谓亲民官,父母官,县太爷,县领导等等,可是,又有谁扎扎实实地说过一句“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海瑞的这句话说破真身,因而推翻了一个常识,截断了一种思维定势: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涵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在我听来,这句话犹如洪钟大吕,振聋发聩。

海瑞这句话并不是一句突兀的感慨,而是对制度变迁所伴随的身份变迁的完整描述。在继续阐发先贤的发现之前,特将海瑞《督抚条约》中的这段原文恭录如下:

“州县理民事,驿递管过客,祖宗制也。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殊失初制。”

徐霞客是我们的文化精英,但 《徐霞客游记》也难免凝结着我们潜规则的文化传统。他旅游的许多费用,就是凭借捆绑和鞭挞的官府之威,违反中央规定,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在躲避逃亡的农民眼里,这等横吃横喝的过客无异于黑帮。

崇祯皇帝当然愿意整顿,但多次下令都不见效,终于意识到有驿站就有这些问题,根本无法解决。于是,他来了个一刀切,砍掉驿站三分之一,没有驿站了看你们到哪里去敲骨吸髓。在这次裁员中有大批驿卒下岗,其中一位就是李自成。

追溯到关于学习班的最高指示发表的日子,似乎并没有追到源头。专门研究延安时期的学者朱鸿召和我谈起过当时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把人扣下开会学习,不转变立场不放人。他提到1942年10月召开的一次西北局高干会,毛泽东作开幕报告,为了让那些与毛主席不是一条心的人转变过来,会期竟长达88天,不转变就不散会。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立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猜测那些被扣下的领导该如何打小算盘:脱离权位越久,自己的影响就越小,被别人代替的可能性就越大。再不转变,想闹二心也没本钱了。

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灰牢的意思。

汪辉祖笔下也有禁革班房的记载。他说,数年前禁革班房,但那些临时关押的实际需要仍然存在,于是官员们便让衙役将人关押于“私家”,结果更难稽查,弊病更多,还不如关押于“公所”。

话又说回来,即使计划生育法出台了,我相信照样“下有对策”。只要计划生育完成指标对干部的升迁有影响,我们广大干部就可以找到株连九族的办法。不许办公婆学习班了,“收容”这些被子女遗弃的老人行不行?收容也不许,“双规”总可以试试吧?让公婆们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讲清楚,他们的儿媳妇躲到什么地方了,这也算违法吗?如果非算不可,你究竟还想不想搞计划生育了?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遥远故事了。

鄞县民众的困难在于,开始的平粮价的愿望,后来的对周祥千和张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难找到表达的正常途径。假如周祥千或张潮青组织了一个农会,或者发动了一场诉讼,必定有许多人愿意交纳会费,愿意捐款请律师,就好像他们愿意维持自卫团一样。这样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没有多大风险,又维持了一个良民的身份。在一个合理的秩序中,这些人力和财力应当可以帮助百姓争取到法律承诺的公平,还可以使领头人名利双收,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带头。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却如何是好?盐商的影响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那么,花钱买虎皮,按时主动“上血”,拉权势入伙,被迫送硬股,这一系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企业应该如何称呼,以区别教科书上的企业呢?套用“硬股”和“合伙”的造词思路,我们不妨称之为“硬伙企业”——合伙对象都是那些很有害人本事或人家惹不起的硬家伙。这种企业形态的流行,表明了企业自身的欠缺——缺少抵御侵犯的能力或权利,换一个角度说,也表明生存环境中破坏因素的浓度超常增加。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从赵二方面来说,硬伙企业仍要办下去。虎皮还是有威慑力的,太监们的售后服务也比较认真负责。不过,合作前最好看清楚吓唬的对象,别做披上虎皮吓唬伥甚至吓唬老虎之类的买卖,否则就难免出血之后继续大出血。——如此要求赵二,真所谓求全责备,但是,百姓方面的改进余地确实所剩无几了。

由此看来,仅仅对付土匪这一项,挂旗费就花得值。土匪和军阀这两样东西,都是公司经营环境中的既定存在,好比农民必须设法对付的旱涝和病虫害。如今只花了一笔治虫费,居然连旱灾一并治了。

说到这里,我们也明白法国吉利洋行靠什么赚钱了。他们私下倒卖给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国政府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安全。

法国公民纳税之后,便获得了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法国政府则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个以契约为原型的道理,保证这种契约不落空的制度,来自卢梭等人掀起的启蒙运动和随后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权利。这些东西在中国格外值钱。

我们可以想象,各级官员如何窃笑着把这些信息迅速而夸张地传到朱元璋的耳朵里。他们的潜台词是:不是要限制我们的权力吗?不是要群众监督我们吗?那好,你安排下来的工作我们无法完成,这可不赖我们。朱元璋听多了这类报告,感叹道:呜呼!为了方便民生而禁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机侮慢官长。为了维护官吏的威信而禁民众,官吏的贪心又勃然而起。没有人知道仁义在哪里。呜呼,治国难呀!

朱元璋自己也发牢骚,据说他写过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江南富足翁”不过是牧主的一条牛,竟然活得让大牧主羡慕不已,究竟谁是主,谁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惯了,发发牢骚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后代舒服惯了,假如他们减轻工作量,把过去一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样做岂不是更合情理?干得不好,无非让牛羊多吃点苦,容虎狼多吃几口肉,与皇帝的个人福利关系很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子孙后代或许要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不过三五代之后的子孙的祸福,贴现到今天又能值几个钱?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

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挤入白员队伍,或者沦为盗贼。这条定律比我开头猜想的“白员兴则社稷衰”确切得多。社稷兴衰是难以计算的,良民的数量却可以计算。白员是低成本伤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坏力”集团的成员,一旦他们超过某个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扩大再生产能力;白员在人口中的比例继续扩大,还将吞噬良民的简单再生产能力。越过这个转折点之后,良民的数量便开始下降。

许多人奇怪,说中国明清有那么多“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不能长出资本主义,看看这条定律就不奇怪了。

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假如换一个社会和时代,幻想的对象大概就不再是武侠,而是亿万富翁,似乎那才是西方男人的幻想中心。体现这些幻想的作品有《百万英镑》,《基督山恩仇记》,还有那些畅销的关于巨富的传记。西方男人的幻想可以集中在巨大的财富上,但中国的财富很缺乏自卫能力,不那么值得幻想。在一个缺乏安全和秩序的社会里,对获利能力的幻想,不如对加害能力的幻想那么具有根本性,那么肆无忌惮所向披靡。这就是说,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重。我们营养不良,我们的社会有病,所以我们特别馋这些东西,在幻想中大口吞食这些东西。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潜规则的定义

  •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 我想再强调一句。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这类说法与鲁迅先生提出的国民性问题相似,深奥玄远,但我不敢附和。这个说法所造成的问题,似乎比企图解决的问题还要复杂,我更信服对趋利避害这类人之常情的简单计算。

因为孩子在城里无法上学。让孩子上学的要求简直太正当了,按照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这份正当还得到了法律保护,如此既正当又合法的要求居然不能得到满足,这使我想起了在南非之类的地方发生过的事情。至少从道义的角度,我看不出这种城乡分割政策与种族隔离政策和种姓歧视政策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但我怀疑中国能否产生马丁·路德·金,或者曼德拉那样的人物,这不是人种问题,而是土壤和气候问题。

其实,这种城乡隔离政策也在伤害城里人。大量的下岗失业,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内需不足。而内需为什么不足呢?占了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市场,购买力上还比不过城市市场。中国号称有一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市场,其中一大半是不能当整数算的。这并不完全是因为他们不愿当个整数,而是遭到了限制。

“雁户”,居于异乡之民户。雁因时迁徙,故以为喻。《全唐诗》三五七刘禹锡《洛中送崔司业使君扶侍赴唐州》:“洛苑鱼书至,江村雁户归。”

雁户这个词让我大吃一惊,原来,唐朝已经有了如此贴切的命名和相应的户籍分类。按照这种比喻,我说的主流故事和变型故事,无非是雁户定居城镇,或者回归乡村,两者必居其一。但是,流庸这个词又把我带入了更深远的时空,使我意识到,在上述两种故事之外,中国古代还有一种多次重复的故事。

始元四年的诏书说,“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描绘了公元前83年的情景。此时,假如在家吃不饱,在外又找不到工作,流庸们将演出什么故事呢?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唐朝大诗人白居易的名字就被时人开过玩笑,所谓“长安居,大不易”,进城农民想必感受更深。在城镇找不到活路,无人雇佣,流庸就不能叫流庸,要叫流民,更古老的用词是“流氓,当代人熟悉的词是“盲流”。流民遍地,博命谋生,啸聚山林,天下大乱,这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历史故事,也是历朝历代总也闹不好的悲剧故事。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承担着维护人间秩序的主要责任,同时也在这个秩序体系中占据了很大的利益份额。然而帝王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帝国利益的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终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个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时又不必为这一切付出代价。他可以把胡作为非的代价和风险转嫁给整个帝国,转嫁给整个统治集团,转嫁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反之,精心维护帝国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却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帝国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属于未必见过面的子孙,而辛劳却完全属于自己。这种利益关系也体现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正像皇帝自称的那样,他本人也是受“天”委托的代理人,而天对皇帝的约束程度完全取决于皇帝自己愿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竿见影的惩罚或奖励,既无法撤换,也无处提拔。在这种成本-受益不对称的利害机制的激励下,历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圣君却寥若晨星。

kisence

潮落江平未有风。